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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羅志祥的好朋友,總有疑問,為什麼會有『但是最後時間證明了 你只喜歡我』這一句。
喜歡,為什麼還是沒有在一起?
現在,明白了。
因為,可以因為喜歡而在一起,但會因為沒有愛而分開。
只是喜歡還不夠,因為沒有昇華成愛,那感情終究薄弱而易碎。
喜歡,也許永遠只會是喜歡。但是愛了,才會深刻。
不明白為什麼只有喜歡還可以在一起。
但猜想,總是一種感情,一種依賴,一種陪伴。
因為有個人在身邊,總比一個面對一切好。
是這樣嗎?
如果因為喜歡而在一起,將來因為不愛而分開的機率會有多大?
這種事情,真的很難解釋。
喜歡與愛,都是感情事。
而感情事,一直以來都是無解難題。
我真的還滿感謝老天,讓我遇到一群這麼好笑又支持我的同事。
每次在我被罵、被冤枉、被碎念時,都會鼓勵我,幫我講話。
其實我在這真的平均三天被老闆氣到,老闆總覺得事情很簡單,一句話說出口就要我馬上給。
我又不是萬能機器小叮噹,怎麼馬上生出來。
就連拉屎放屁都要先醞釀情緒了,給企劃給文案更要先有資料才能下筆阿!
老闆記性不好,明明給過的東西又說沒給,只能體諒他記性不好,而不能怪他幹麻記不得。
老闆小孩子脾氣,要人稱讚,所以個人被罵活該,被稱讚是不應該。
我個人深怕以後我的部落格會每天碎念老闆。
到最後都沒東西寫,只能寫老闆有多讓我生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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