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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一,沒有天長地久。『山無稜,天地合,乃敢與君絕』之類的事情,只有愛情小說裡才會發生。但人就是這樣,有夢最美,總以為天長地久的誓言是絕對值而忘了莫非定律。

規則二,沒有人要為誰負責。只有自己要為自己負責。對方該為做出甚麼樣的行為負甚麼樣的責任,那都是他家的事。唯一能為自己,也只有自己,能為自己負責。所以,好好過人生才是重點,免得到七老八十還後悔那時怎沒有享受人生的美好。

規則三,情話綿綿聽過就好,眼下當真,但不要時時回味,因為任何東西都會有發臭變質的可能,更何況是愛?那個時刻有美好到,有開心到就好,不要永遠抱著那些甜言蜜語與誓言入夢,會睡不好的。

規則四,不對的人就是不對,再多藉口也都只是白費。什麼他的電話不通只是因為他剛好沒電,什麼他只是陪好朋友去買東西,什麼她失戀所以去陪她喝點酒...藉口百百種,講得出來的只要有人信都可以是藉口。但是,該清醒的還是要清醒,別再浪費生命。

規則五,不愛就是不愛,不要再等了。這年頭還流行等十八年的王寶釧嗎?與其苦苦守候,不如就此分開,各自尋找下一位。有多少人高歌下一個會更好,事實證明,不見得,但試試總無妨吧?!

規則六,不要不放手。緊握著那最後一絲的美好,反而得不到任何東西。該放手就要放手,不管今天是甚麼樣的理由而分手,或是用甚麼樣的方式分手,就let it go吧!

規則七,談戀愛只有兩條路,分手或結婚(或有生之年一直在一起,畢竟也是有人不想結婚的,總要尊重一下)。there is no other choice。看開點。


在我重看去年那篇寫給大V的文章時,腦袋是轟的一聲,發現我正在走她去年的路。於是,我狠狠的撕下心裡的ok繃,告訴我自己,療傷時間已經夠了,好起來。

你他媽的已經不是個可以左右我喜怒哀樂,讓我輾轉難眠的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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